舉案說法│如實告知有多重要
【案情簡介】張女士通過網絡平臺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醫療健康險,在投保過程中,對于健康告知所述內容,全部選擇符合投保條件,并確認投保。2020年4月張女士確診為乳腺癌中期,后向保險公司報案。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確認被保險人2010年已患右側乳房纖維瘤,屬投保前良性腫瘤史違反健康告知,故對此案拒賠。
【案例分析】根據《保險法》第十六條規定,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,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并不退還保險費。”
【消費提示】所以請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,一定要認真閱讀相關保險內容,如實履行告知義務,不要抱有僥幸心理,否則理賠的時候就會得不償失。